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十条
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向具有相应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件; (三)船员健康证明; (四)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五)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六)引航员适任考试成绩单和特殊培训证明; (七)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引航员适任证书
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向具有相应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件; (三)船员健康证明; (四)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五)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六)引航员适任考试成绩单和特殊培训证明; (七)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