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的职责是: 1.宣传、普及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知识; 2.监督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 3.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 4.协调处理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供应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5.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6.依法查处电力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监督管理
供用电监督管理的职责是: 1.宣传、普及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知识; 2.监督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 3.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 4.协调处理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供应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5.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6.依法查处电力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