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的职责是: 1.宣传、普及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知识; 2.监督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 3.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 4.协调处理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供应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5.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6.依法查处电力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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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