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电力技术标准为准则,遵循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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