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电力技术标准为准则,遵循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