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从事供用电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