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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