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建制镇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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