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建制镇建设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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