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建制镇建设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