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六章 罚 则第四十八条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城建监察的规定,确定执法人员,对建制镇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风景名胜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