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五条

占用、损坏建制镇园林绿地、绿化设施和树木花草的,由建制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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