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章 罚 则第四十五条占用、损坏建制镇园林绿地、绿化设施和树木花草的,由建制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