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章 罚 则第四十四条破坏建制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建制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