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建设、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服务。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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