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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