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八条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制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建制镇容貌整齐,环境清洁卫生。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