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从建制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必须用于建制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