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并向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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