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不含县城关镇。 本办法所称建制镇规划区,是指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建制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