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第二十七条在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行。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