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专人到现场定位放线或验线后,方可开工。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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