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第二十条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建制镇规划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特点。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