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建制镇规划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特点。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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