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五条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如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必须重新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