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二条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建制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建制镇人民政府根据建制镇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