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