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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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