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