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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