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站和文化站从业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