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人员和经费第十九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或资助文化站。依法向文化站捐赠财产的,捐赠人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享受优惠。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