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人员和经费

第十六条

文化站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岗人员退休或被调离、辞退后,应及时配备相应人员,确保文化站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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