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章 人员和经费

第十四条

文化站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文化事业,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具备开展文化站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文化站站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事先应征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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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