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

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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