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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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