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