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