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进行公示;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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