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信息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

鼓励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综合运用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策略,并优化检索、排序、选择、推送、展示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避免对用户产生不良影响,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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