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十年,原则上应当与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两年,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十年,原则上应当与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两年,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