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体育工作中,一旦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 (一)妨害体育工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 (二)对我国举办或参与国际体育活动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构成威胁的;J (三)妨害优秀运动队或优秀运动员在重大比赛中发挥优异水平的; (四)对我与港、澳、、台之间以及对外体育交流中带来不良影响的; (五)危及体育交流中的秘密情报及其来源安全的; (六)使体育对外经营谈判中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 (七)给重点部位、重要人士的安全带来危害的; (八)给体育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带来威胁的。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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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