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建设和运行

第六条

所在高校负责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日常管理办法,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持等条件保障。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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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