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章 建设和运行第六条所在高校负责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日常管理办法,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持等条件保障。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