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一般依托高校图书馆等现有机构。高校应整合校内文献信息服务、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教育培训等方面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开展工作。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由所在高校任命。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一般依托高校图书馆等现有机构。高校应整合校内文献信息服务、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教育培训等方面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开展工作。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由所在高校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