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和遴选的原则为自主设立、择优遴选、重点支持。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