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指导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对工作突出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经申报和评审后,遴选认定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并给予重点支持。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予以协助。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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