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所在部门的名称、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备案。地方高校需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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