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章 申报和遴选第十五条通过公示的单位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确认、发布。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