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申报和遴选

第十四条

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核实。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三)初步筛选。对通过材料核实的申报单位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单位。

(四)专家复核。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公示。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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