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申报和遴选
第十四条
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核实。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三)初步筛选。对通过材料核实的申报单位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单位。
(四)专家复核。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公示。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报和遴选
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核实。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三)初步筛选。对通过材料核实的申报单位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单位。
(四)专家复核。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