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条

第三章 能力验证结果处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

能力验证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和验证材料,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通过。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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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