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四条
第二章 能力验证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对能力验证结果存在异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和承担机构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并及时给出答复。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能力验证组织与实施
对能力验证结果存在异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和承担机构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并及时给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