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六十七条第十一章 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第六十七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