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六十二条第十章 报销单位第六十二条报销单位的设立 办公地点与机关本部不在一处,所需经费不多,财务收支简单,或人员编制少,业务量小的单位,不需建立基层会计单位,作为报销单位管理。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