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会计业务处理 / 第五节 财产物资的核算

第五十八条

账务处理 (一)领用库存材料 借:经费支出 贷:库存材料 (二)购进、建造、调入、自制、改扩建或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同时记: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三)报废、变卖固定资产 1.核销 2.收回残值和变价收入 借:固定基金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固定资产 贷:其他收入 (四)盘盈、盘亏固定资产 1.盘盈 2.盘亏 借:固定资产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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