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五条

第八章 会计业务处理 / 第四节 往来款项的核算

第五十五条

账务处理 (一)暂存款 1.收到预收、暂存或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暂存款 2.有退款情况时: 借: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暂付款 1.发生暂付款时 借:暂付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暂付款核销和收回 借:经费支出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暂付款 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暂付款 (三)应缴预算款 1.发生应缴预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缴预算款 2.上缴应缴预算款时: 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 (四)应缴财政专户款 1.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2.上缴财政专户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3.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4.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按比例留存部分)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比例上缴部分)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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