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条

第二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基本任务

第五条

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包括经费领拨、收入、支出、货币资金、往来款项、财产物资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并根据会计核算的结果编报有关会计报表; (二)实行会计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三)参与本部门有关业务计划的拟定,考核、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妥善调度、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资金,保证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会计事务管理的具体办法; (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保证国家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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